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激励和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科学领域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更好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奖项、数量
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市政府颁发的全市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参评成果种类包括科研成果、决策咨询成果和社科普及成果;奖励等次分为重大课题奖、特别贡献奖和一、二、三等奖。重大课题奖和特别贡献奖应为研究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并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5项。一、二、三等奖原则上设8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50项。各类成果总奖项每年不超过100项,在成果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下可减少或空缺。
二、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凡临沂市内个人和集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课题项目、学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二)参评成果应为在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或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市级领导批示,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已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带有科研性质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在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的社科相关课题,亦可申报参评。
三、奖励标准与经费来源
(一)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数额分别为:重大课题奖,5000元;著作类和国家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级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类成果,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文章和其他科研课题类成果,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二)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费用和评选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适时提高奖励标准。该项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四、评选条件与要求
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的成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效益,贯彻良好的学风和文风。
1、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我省或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建设等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2、基础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前进,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的独到见解。
3 、科普读物。在宣传普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宣传普及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5、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6、志书、教科书、工具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申报办法
(一)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学会会员向所在市级社科类学会或县区委宣传部(社科联)或所在单位申报,亦可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每人限报一项。
(二)凡已获市级以上政府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申报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评奖。
六、评选程序与方法
(一)初评。市级学会和单位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评选出上报成果,报送市社科联。作者直接申报的成果,由市社科联组织综合评审组进行初评。初评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组成评委会,由评委会集体审读讨论,并通过投票方式决定。
(二)成果最终评定。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最终评定,由市评委会组织进行。市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到会评审专家按其从事的研究专业分组参加评审工作。各学科组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审议评选,评定三等奖,井推荐重大课题奖、特别贡献奖和一、二等奖候选成果。市评委会综合平衡三等奖,并组织全体到会专家民主投票评定重大课题奖、特别贡献奖和一、二等奖。各奖项的评选,在认真审读、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多数票方为有效。
(三)公示。评奖工作结束后,获奖成果在市级媒体或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
在正式颁奖之前,如获奖者对本人获奖情况有异议,且未能与市评委会办公室的电核答复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放弃奖项的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作弃奖处理。
七、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指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工作。
(二)市评委会下设的学科组评审专家由市社科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协商提出,主要由市内高等院校、党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市级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部分具有一定学术、理论造诣的领导同志组成。
(三)市评委会委员和各学科组评审专家每五年调整一次。期间,对退休、离开原工作岗位,以及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再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会委员和各学科组评审专家,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评委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四)每次参加评审的各学科组评审专家,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本次参评成果在各学科的分布情况以及评选工作的需要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提名,市评委会研究确定。
(五)学科组成员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包括是丛书分册作者、课题组或编辑组成员的,均不参加评选会议。
(六)同一个部门、单位的评审专家,参加同一次评选会议一般不应超过3人,在一个学科组中不得超过2人。学科组评审专家连续参加了3次评选的,应间隔1至2次后再参加评选会议。
八、评奖工作的监督
(一)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加评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工作守则,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不良风气。如需对参评成果进行咨询,必须经评委会同意。违反者由市评委会作出处理,直至取消其评委会委员或学科组评审专家资格。
(二)如发现获奖成果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己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2年之内不得参评。
九、获奖成果及获奖者的管埋
(一)市评委会代表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副本由获奖者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 人档案。
(二)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可作为对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定初、中、高级技术职称,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博士点、硕士点,申报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规划课题和重点研究基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十、其他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4年7月20日